組成提名委員會
1. 組成提名委員會

下列者有權組織和提出候選名單:

  • 政治社團;
  • 提名委員會。

每個提名委員會必須由最少300名、最多500名被登載於本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自然人選民登記冊的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不得同時是提出候選名單的政治社團的成員。

每一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及支持一份候選人名單,違反有關規定人士有可能會被處罰。

要求選民支持組成提名委員會人士,尤其是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向選民索取簽名時有義務提醒他們只可簽名支持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

2. 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證明的申請

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必須在提交候選名單期限屆滿之前第20日(2021年6月15日),為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向選管會提交《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CAEAL11號表格。

必須附同與提名委員會成員數目相同的並經選民簽署表格第二部份“選民的聲明”的申請表(成員必須為已被登錄於2021年1月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選民),選管會只收取組成提名委員會上限,即最多500份“選民的聲明”。

表格內亦應列明提名委員會的中葡文名稱、中葡文簡稱、全體成員的姓名及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並指定其中一位成員作為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負責委員會的指導和紀律。

選管會就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作出決定後,會發出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證明。

3. 提名委員會的中、葡文名稱、簡稱及標誌

提交《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CAEAL11號表格的同時,應提供載有提名委員會黑白及彩色標誌的光碟或USB,標誌圖案尺寸不小於 1000 pixels X 1000 pixels 及300 dpi,檔案格式為JPEG,並須提供標誌圖案的彩色和黑白打印稿件於A4尺寸的白色紙以作對照。稿件必須清晰載明提名委員會的中、葡文名稱,並經由受託人簽名確認。

在競選活動期間,每一提名委員會必須使用其中、葡文名稱、簡稱及標誌。提名委員會的名稱不得使用專有名字或直接與任何宗教或信仰有關連的字句,同時,所使用的簡稱及標誌,不應與任何其他已存在者相混淆,尤其是屬宗教或商業性質,或屬於其他組織和社團的簡稱及標誌。

4. 提名委員會的解散

提名委員會在下列情況下由選管會宣告解散:不提出或已提出的候選名單不符合規範、已提出的候選名單退選、候選名單消滅或不制訂政綱;選管會完成帳目審核。

限期

組織提名委員會的最後遞交日期為2021年6月15日。

所需文件

《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CAEAL11號表格;列明提名委員會的中葡文名稱、中葡文簡稱及附相同數目的已經選民簽署表格第二部份“選民的聲明”;

☑ 載有提名委員會黑白及彩色標誌的光碟或USB及其打印稿件。